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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原创|《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版之初步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3 13:45

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条例》之亮点



1.正式开放“三孩”政策,确定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娃。

2.婚假调整为10天。

3.增加了60天的生育假,这意味着在天津市,女方可以享受158天的生育假。同时,男方

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

4.增加了育儿假,即子女在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5.增加了子女的护理假,即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独生子女每年

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关系到孩子、关系到假期、关系到生了孩子的爸妈们和没生孩子的准爸妈们……

      一石激起千层浪,瞬间引发了线上线下的各种讨论:

“正在休产假的能享受增加的60天吗?”

“男方的陪产假能补休吗?”

“两个孩子的家庭育儿假能叠加吗?”……

      可见,新规影响辐射到每个家庭、每个人的切实利益。笔者在本文针对大家集中关心的问题,结合天津市卫健委权威解答、立法的本意及团队律师对《条例》的研究和解读,简单和大家分享一下,供参考。


1.新《条例》何时施行?

      该《条例》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生效并施行。


2.“三孩”政策从什么时候正式实施?再婚家庭如何计算?按孩子数量计算,还是按胎次计算?

      天津市三孩生育政策从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实施。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三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孩子的数量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


3.适用增加的60天生育假的条件是什么?年龄有限制吗?第几胎有要求吗?

      现行我国《民法典》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生育年龄,但,从《条例》“一对夫妻,三个娃”的规定,可以看出,适用增加的60天生育假的前提是合法夫妻+生育三胎以内。根据现行规定,登记结婚的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所以,早于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的,超过三个娃的均不在新《条例》中增加60天生育假的适用范围之内。


4.《条例》公布时,还在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婚假休假期间的,能否按照新规定享受假期?

      2021年11月29日《条例》公布时,还在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婚假休假期间的,按照新规定享受假期。


5.育儿假怎么休?两个娃、三个娃的家庭可以累计吗?2021年剩余1个月,这些假期能折算吗?

      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累计叠加。

      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10日。


6.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婚假具体怎么休,可以分开休吗?连续休假的假期包括周六、日吗?

     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7.《条例》内各种“假期”期间,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生育假(产假)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8.用人单位如何应对新《条例》?

      新《规定》是强制性法规,用人单位均应严格遵守,具体操作,初步建议如下:

(1)实时关注、学习卫健委及相关行政部门发布的关于该《条例》的相关答复内容。

(2)密切跟进天津市政府对各种“假期”休假流程等内容的规定,在该规定的范围内,结合用人单位本身经营情况、生产周期、用工状况等多维度因素,制定、修改、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合理的对各种假期的休假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材料、审批流程、工作交接、福利待遇等)进行规定,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

(3)规章制度的变更应严格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以保证在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的基础上,程序上也没有瑕疵。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结果让我们感受到了“人口转向”这只社会生活灰犀牛的潜在危机预警。面对愈加难言的生存压力、职场压力、育儿压力,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晚生,甚至不生;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只恋爱不结婚,甚至恋爱都不愿意谈,单身万岁。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宝爸、宝妈们,准爸爸、准妈妈们生娃、育娃的焦虑。但,由于《条例》对于具体事实的相关细节没有加以明确,对短时间内的实践操作造成一定的执行落地“迷茫期”影响。希望相关配套规定、指导意见等早点与大家见面,铺平规定与落实之间的畅通途径,真正调动生育积极性,解除育儿焦虑,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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