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力,赋能航运发展”高峰论坛在津举办——共商法治航运新路径
11月21日,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与天津市案例研究会共同主办,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以法之力,赋能航运发展”高峰论坛在海河悦榕庄酒店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是凝聚各方智慧、共谋发展的新起点,吸引了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知名高校的法学专家、航运界精英、法律界同仁以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全国各地分所的百余位嘉宾参加。

天津市案例研究会会长葛亚军教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郑松哲、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杨涛、天津市河北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房红伟出席论坛并分别致辞。天津海事法院、天津仲裁委、河北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河北区投资促进局、河北区工商联的有关领导、大型航运企业的代表也出席了论坛。




“海河之北、未来可期”宣传片开启了论坛的大幕。
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始终服务于天津市河北区经济发展,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本次论坛聚焦“天津市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和河北区现代服务业升级版”,紧扣“数智航运与法治创新”,突出“绿色航运发展”,强调“跨境航运合规管理”,共话法治航运新未来。
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正式入驻旺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的揭牌仪式现场举行,这一举措将为河北区航运经济发展提供更为贴近专业的法律支持,注入新的服务动能。

天津市人大代表、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兰在致辞中首先感谢各方领导对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强调法治对于航运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希望能够通过此次交流,在航运金融、海事仲裁、跨境电商物流等新兴领域探索法律规则新边界,为天津航运业稳健航行贡献一份坚实的法治力量。她表示中银律师一定坚守“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初心,秉持开放的态度汇聚行业合力,聚力专业精进,开发法律新服务、对接行业新需求、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为天津航运业行稳致远贡献法律人新作为。

其他各方领导的致辞高屋建瓴,对聚焦航运产业的全链条法律需求给法律界和律师提出要求,期望各位伙伴携手应对挑战,并以更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航运强国建设注入坚实的法治动能!
主旨演讲环节精彩纷呈, 海商法知名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张文广首先登台,以“《海商法》修订的核心争议及其立法回应”为题,结合参与该法修订的亲身经历、重要过程及重大问题讨论,全面介绍了《海商法》的修法历程、总体思路,重点介绍了《海商法》修订的核心争议及立法回应,对新修订的《海商法》做了极富高度、广度、深度的权威解读,为与会者带来了前沿的学术视野和深刻的立法洞察。

天津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代表石璐经理从企业实务角度出发,以“发挥国企作用 赋能航运发展 - 数智时代航运业的法治探讨”为题,分享了航运企业在市场开拓与运营中的法律需求与挑战,对法律界提出了赋能与护航的要求。

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天津市案例研究会党支部委员、理事兼评审专家、法律案例专委会主任,南开大学教授、博导白佳玉以“无人船法律问题研究的发展趋向”为题,对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的概念、国内外研究概况及特点、广义海商法层面海上自主水面船舶海上事故的责任主体、责任原则等等法律问题,从学术研究角度做了讲解,为在场法学法律界和航运界人士呈现了海商法、航运业研究实务的全新视角和未来场景。

全国律协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中银(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田京欣律师,则从法律实务的维度,对企业跨境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了独到见解。

圆桌会议上,天津市案例研究会副会长、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院长蒋冰晶教授、沙特吉达龙城驻天津办事处主任宫丽静女士、天津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赵辉先生、中银福州分所管委会主任潘祥勇律师和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一级律师、蒋璐女士也从不同的角度围绕海商法实践与企业具体业务中的法律保障需求发表了精彩的意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积极回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正在修订完善中的《海商法》正是为了适应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而不断优化。本次论坛通过专家学者、企业代表与法律实务工作者的智慧碰撞与深度交流,成功搭建了跨界对话的高端平台。与会嘉宾的真知灼见,必将为探索天津市法治航运建设的新路径、共创航运业发展的新未来贡献宝贵的智慧力量。
我们始终相信,在航运强国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保障下,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将与各位同仁携手并进,以法之力,赋能航运发展,为推动区域经济繁荣、国家航运事业进步贡献中银力量,创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崭新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