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王慧律师受邀为《盲人月刊》撰写《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两周年专题文章
2025年9月,我国首部综合性、专门性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迎来实施两周年。两年间 ,这部法律正逐步从“纸面条文”走向“现实场景”,推动无障碍设施不断从“有无”向“优劣”迈进,让视障者的盲杖更“灵敏”,听障者的世界更“清晰”,老年人的出行更“从容”,成为社会文明进程中一道温暖而坚实的注脚。
作为天津市人大代表、天津市盲人协会主席,王慧律师始终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治实践。他长年致力于通过科技和法律双轮驱动深度参与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推动无障碍理念从立法条文转化为切实可行的社会行动,助力更多障碍群体走出家门、融入社区、拥抱世界。
两周年,是回望更是新程的开始。当法律为无障碍环境建设锚定方向,当科技为多元需求持续赋能,当社会中的每一个体都成为参与者与共建者,那些曾被“绊住”的脚步终将迈向更自由、更辽阔的天地。
正如王慧律师在文章中所强调的:“点滴小事承载百姓心声,衣食住行关乎万家忧乐。只有真正解决了大家面临的实际问题,让障碍变通途,法律才能彰显生命力和权威性,才能深入人心。”
作为始终关注并践行社会责任的律师事务所,中银天津律所将持续支持无障碍法治事业,协同多方力量,以专业服务与人文关怀推动无障碍环境从理念到现实的深层进化,助力建设一个真正“无障·有爱”的未来!
以下文章转载自中国盲人出版社
<专题:《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带来的改变和温暖>
我们的障碍与无障碍
——写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两周年之际
文/王 慧
“如果你要写风,就不能只写风,你要写柳条轻轻柔柔飘入你心中。”我想写无障碍,就不能只写无障碍,我要写究竟是哪些障碍绊住了我们的脚步,又是哪些力量让天堑变通途,助我们寻梦人生的每一处风景。
我们的障碍是什么?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全社会在无障碍环境建设这件事上有了更深入的认知和更广泛的共识。近两年,我明显感觉到“三多”:关注无障碍的人越来越多、无障碍的曝光频次越来越多、与无障碍相关的改变也越来越多。这充分说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顺民意、促发展,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注入了新动能,激发了新活力。但有“三少”也同样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对残障群体生活工作现状的了解仍然较少、对障碍痛点的认知仍然较少、障碍解决过程中残障群体的参与机会仍然较少。
近两年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始与无障碍关联,很多企业也想主动为残障群体做一些事情。但我们要做到无障碍,首先要理解到底什么是障碍。具体到视障群体,很多人认为他们的最大障碍是看不见,但实际上,看不见只是视障人群的生理特点,透过这层生理表象,他们面临的真正障碍其实是视觉信息的完全或部分缺失导致的信息获取和交互上的障碍。比如,出行不便的原因并不是他们行动上的生理机能受限,而是视觉信息的缺失导致他们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周边的环境。同样,十几年前触摸屏手机刚出现的时候,很多视障朋友完全无法使用,因为视觉信息的缺失导致他们无法方便快捷地与触摸屏上的操作元素进行交互。明确了视障群体的障碍,着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其实也就不难了。现在视障朋友们使用电脑、手机上的读屏软件,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我们的通途在哪里?
良法善治是法治社会的理想形态,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就是这样的一部良法。随着该法实施的进程不断深入,我们所期待的畅通无阻的信息无障碍之路也必将慢慢铺就。什么是通途?通途应该是连贯的、畅通的、便捷的,不管是有形的通途还是无形的通途,都不能存在卡点和堵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就是要消除这些存在于各个角落的卡点、堵点,让整个无障碍系统畅通、便捷。
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颁布实施,信息无障碍领域的许多转变正在悄然发生。有越来越多的软件在研发过程中就开始关注并遵循信息无障碍的相关标准,各类视觉感官以外的图形验证替代方案也日益成熟,如微信、QQ在用户登录时提供的无障碍验证方式、小米澎湃OS系统内提供的语音验证方式等,既兼顾了安全性又满足了视障群体的使用需求。一些大模型应用也开始注意自身界面的无障碍体验,如DeepSeek就针对一些界面按钮缺失无障碍标签的情况进行了及时的优化和完善。出行领域的各类信息无障碍设施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如带有智能感应功能的红绿灯过街音响提示、可以与公交车及时互动进行语音提示的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具有自主行走能力的各类智能服务机器人等。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深入实施,一幅宏伟的信息无障碍图景正徐徐展开,信息无障碍的通途在我们脚下逐渐延展开来。
我们的未来会怎样?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一部理念与实践并重、问题与方案同在、理想与现实交融的法律,平等融合共享的价值理念深深融入其中,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构建了新的格局、注入了新的理念、带来了新的发展,从整体上为我们清晰勾画了一幅未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治图景。
随着法律实践的逐渐积累,将会有更多的需求方参与到无障碍环境建设之中。以往我们更多是从供给侧角度来思考我们应该为无障碍建设做什么和怎样做,没有充分考虑需求侧的感受。比如一条曲折的盲道,从视觉上看起来可能显得蜿蜒美观,但实际上这样拐来拐去的盲道很不实用,视障人士实际使用时容易陷入迷茫无措的境地。为解决供需不协调、不匹配的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多处条文规定,在无障碍环境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充分听取并尊重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与残联及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残联、老龄协会等组织也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从原来的“我为你建”到未来的“我们一起建,建好请你监督”,这是新时代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新格局。
随着人们对法律理解程度的日益加深,《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一些核心原则将形成更广泛的共识,并得到更坚决的执行。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应该坚决贯彻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五同步”原则,让无障碍成为建设的标配。只有实现“五同步”,通过“五同步”原则在建设的全链条形成闭环,让无障碍理念贯穿始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卡点和堵点。这是新时代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新理念。
随着法律实施进程的不断深入,与法律实施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必将日益丰富和完善,法律实施效力将得到有效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法律的刚性保障,相较于之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增加了“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两个专章,引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通过立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虽是小切口立法,但其字字句句都关系着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所有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的切身感受。点滴小事承载百姓心声,衣食住行关乎万家忧乐。只有真正解决了大家面临的实际问题,让障碍变通途,法律才能彰显生命力和权威性,才能深入人心。
人人参与、人人建设、人人享有,共建、共治、共享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格局正随着该法的深入实施悄然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并非仅为了保障少数人的特殊需要,而是为了每个人在需要的时候都能享受无障碍服务和支持。保障的重点在于惠及全体,《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很好地融合了各方需求、平衡了各方利益、汇聚了各方力量,必将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迈向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