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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发布时间:2020-11-26 16:11

近日,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自202010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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