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船舶垃圾的处理作出了要求,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船舶垃圾的处理作出了要求,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执行。其中,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客运船舶产生的剩油、剩菜、汤水等餐饮污水按厨余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设施。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