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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12-01 16:13


《条例》明确预算收支范围。规定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各部门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条例》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需要,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的限额。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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