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海老人赠摊主房产事件中,被媒体关注较多的是“300房产”。当事人双方各持一词。那么法律对遗赠协议是如何规定的呢?
法律规定,个人有权利决定自己的个人财产,在自己去世以后自愿给任何一个人,这个人可以不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可以是个人,还可以是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等。这里的“决定”就是俗称的“遗赠”。当然,并不是说给就能完事儿的,还需要受遗赠人在法定(民法典规定60日内,继承法规定2个月内)期限内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赠与,否则视为受遗赠人放弃接受赠与。
另外,还要注意区分遗赠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两者的唯一区别在于: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一般情况下会要求受遗赠人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即要对遗赠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在遗赠人去世前对遗赠人要尽心照顾其饮食起居等,在遗赠人去世后要履行安葬义务。而法律对遗赠协议的受遗赠人则不强制要求,当然,遗赠协议的受遗赠人如果出于道德义务自愿履行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法律也会支持。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附有一定条件,所以在处理遗赠人遗产时,应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予以处理,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的其他遗赠协议,或者遗嘱等内容无效。各项文书的法律效力位阶具体为: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遗赠协议>遗嘱>法定继承>无任何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
当然,如果遗赠人去世后不但留有遗产,还遗留相关债务和税费的情况下,需要予以清偿,具体清偿顺序为:法定继承遗产>遗嘱和遗赠协议遗产(按比例清偿)>遗赠扶养协议财产。
作为受遗赠人,尤其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受遗赠人还需要注意,严格遵守协议中所约定的附带义务和责任,如果没有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的,经与遗赠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遗赠人生前所在的居(村)委会,或者或者遗赠人生前所在单位起诉,法院有权取消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权利。这也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
另外还有一种极端的丧失受遗赠权利的行为是,杀害遗赠人的。包括遗赠协议受遗赠人,和遗赠扶养协议受遗赠人。
来源:梅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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