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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原创|酒店帮助开具“离津证明”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3-07-06 22:20

1月8日,我市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为积极应对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严格管控措施,非必要不离津。1月9日再次发布通告:严格落实离津管理。但是,近期有群众反映,天津站附近有旅社借机揽客,称能帮助离津人员拿到审批,并从中赚取好处费。



     

1月8日,我市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为积极应对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严格管控措施,非必要不离津。1月9日再次发布通告:严格落实离津管理。但是,近期有群众反映,天津站附近有旅社借机揽客,称能帮助离津人员拿到审批,并从中赚取好处费。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有疑问,旅社的行为是合法的吗?如果不是,应如何评价呢?




案  情

     

李某(女,46岁)为天津站附近某快捷酒店经营者,为非法牟利,多次为未住店外地人员违规开具入住酒店证明,并带领相关人员持入住酒店证明前往社区开具离津证明。


案件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必须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及时发布决定、命令,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以控制危险局势的蔓延,稳定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在这种情况下,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如果突发事件发生后,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政府的有关决定、命令和措施,就会严重扰乱这种非常情况下的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必须予以制止,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伪造其他证明、有价凭证来虚构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政策决定所规定的离津形式要件,以此达到其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虽然开具证明人员的身份信息、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证明均合格真实,但是在这非常时期,李某的行为已经属于不服从政府的有关决定、命令和措施,严重扰乱这种非常情况下的社会管理秩序的情形,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违法嫌疑人处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也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若李某的行为有引起新冠疫情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也有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可能。


【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对各类妨碍防疫工作人员及公安干警执行防疫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防疫规定,积极配合人民政府的防疫措施以及其他工作安排,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为早日打赢疫情防控战共同努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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